长春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15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05.09.2019  08:14

  8月30日,长春市两级法院对15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68人被判处刑罚。其中,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刑事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宣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上诉人马畅参加黑社会组织、传授犯罪方法罪,原审被告人田瑜参加黑社会组织、非法拘禁罪上诉一案。本案一审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畅进入金鑫公司后,与杨凯鑫、金威臣共同制定规章制度,提供各种非法合同样本,教公司成员如何诱导借款人签订各类虚假、空白合同,如何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踏查并收取实地费用,还传授各种暴力讨债的违法犯罪方法手段。按照马畅传授的方法,杨凯鑫、金威臣等人在案发前对外非法放贷200余万元,获利100余万元。被告人田瑜加入金鑫公司后,主要协助金威臣从事对到期不按要求还债的被害人打电话进行催收等事宜,并参与非法拘禁被害人李某某事宜。

  汽开区人民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畅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田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马畅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上诉人姚亮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上诉人刘帅犯敲诈勒索罪,原审被告人袁兆吉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原审被告人陶旭、张林犯敲诈勒索罪上诉一案。本案一审由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姚亮偷偷将冰糖当做冰毒装入被害人苑某包中,后以苑某贩毒要报警进行要挟,敲诈勒索苑某人民币22000元。同时,迫使苑某让其朋友将现代牌机动车开到长春交给姚亮等人。被告人姚亮等人接受丁某某的委托,要接收哈弗H6机动车,姚亮等人故意追尾孟某某驾驶的该车,并谎称为其修车,在与孟某某委托的付某某去修车的途中,使用暴力将付某某拽下该车,强行将哈弗H6机动车开走。随后,姚亮等人以不给找车的费用就不给车为由,向孟某某母亲强行索要人民币14000元。被告人姚亮自称李明,清欠被害人王某某的贷款车辆比亚迪牌机动车,后姚亮伙同刘帅等人使用暴力强行将被害人王某某拽至车后座上,在让王某某在“收车证明”上签字后强行将该车开走。几天后姚亮让王某某缴纳找车的费用,王某某没有同意,姚亮、袁兆吉伪造车辆抵押借款协议书等手续,将价值人民币65000元的该车通过抵押后,卖给他人。

  绿园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姚亮有期徒刑七年;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袁兆吉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陶旭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林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姚亮、刘帅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

  本次集中公开宣判,切实彰显了全市法院以严格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体现政治站位,对黑恶犯罪案件优先立案开庭,对黑恶势力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坚决从严判处,对涉案“黑财”依法认定、及时缴没的工作目标要求。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扫黑办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拔高不降格,强力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围绕案件清零目标,坚持快审快判、依法严惩、下重手、出重拳、除恶务尽,以优质高效审判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