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专门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27.10.2017  22:21
  根据《2017年吉林省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拟于2017年10月30日对报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专门法院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人员范围

  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为笔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且按成绩排名进入所报考职位1:3比例面试范围的考生。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一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

  2017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11:00(审查除文字综合职位的考生);下午13:30至16:00 (审查文字综合职位的考生)。

  三、资格复审的地点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楼655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珠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处,珠海路东行100米,省法院机关主楼6楼电梯旁圆形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的内容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遴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两份);

  3.考生报名信息表(一份,在报名系统中打印);

  4.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报名推荐表原件;

  5.考生需提供岗位工作证明(单位出具是否具有XX工作经历、XX岗位工作经历的证明);

  6.报考文字综合职位的考生和报考条件中要求有文字综合工作能力的考生,需提供3份以上近三年以来由本人撰写的主要文稿;

  7.报考法官和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8.报考法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法官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联系电话:0431-8855662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