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123”工程要求迎接公共法律服务挑战----长春市司法局举办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

24.06.2018  02:34

为了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培训班精神,提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圆满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和服务企业发展 “123”工程活动任务,6月20日,长春市司法局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全市注册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县(市)区司法局业务科室负责人近300人参加了培训。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志彤、省司法厅基层处副处长、长春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副会长等出席了会议。

培训由长春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何涛主持。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志彤做开班动员。孙志彤副局长在讲话中,对一年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活动进程及服务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孙志彤副局长指出了队伍目前在服务意识、办案水平、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抓好思想建设、素质建设,如何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加强规范化管理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孙志彤副局长希望各位参训人员要以这次培训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定信心,明确方向,不断开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为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体系建设、“法治长春”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上,韩永芝会长宣读了《长春市司法局关于授予榆树市正源法律服务所等三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五星级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决定》。与会领导为“星级法律服务所”授牌。

本次培训时间安排紧凑,内容丰富实用。不仅注重政策、理论方面引导,还在提升实际应用能力上下功夫。省司法厅基层处副处长张德友,为学员解读司法部新颁布的“137和138号部令”。长春市委党校徐福山教授站在理论高度,以对比方式,为大家阐述《宪法》相关知识。为贴近办案需求,培训班还邀请长春市双阳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伟讲授《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中的若干问题》,邀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培训委员会副主任、二道区天龙法律服务所董海军就《民法总则》相关内容进行系统讲解。

为了督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培训班首次采取考试结业的办法,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内容涉及执业方面基本知识。

参训人员一致认为,学习虽然紧张,要求也比已往严格,但收获非常大。通过学习和考试,不仅政策理论水平有所提高,业务能力也得到很大提升,对日后工作有很大帮助,期待能有更多学习培训机会。

何涛处长希望参训人员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上级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补充知识,提高办案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圆满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和“123工程活动”任务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