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林检:检察建议三连发

20.06.2018  13:38

 

  为提升森林保护执法水平,规范森林公安执法行为,日前,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对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办理的三起非法开垦林地案件发出三份诉前检察建议。

  案情简介:

  2015年下半年期间,天桥岭林业局内河林场附近村庄村民张某、赵某、张某三人非法开垦了三块国有林地(合计5935平方米)用于种植人参,破坏了林地原有植被、生态。2016年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内河派出所对上述三起非法开垦国有林地行为进行了林业行政处罚,三被处罚人缴纳罚款后并未停止侵害林地行为,继续种植人参,三块国有林地仍处于被非法侵占状态,未恢复原状。

  监督措施:

  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踏查;复核三片涉案区域林地资源档案,确认林地权属;调查直接负责该片林地的林场负责人、调查涉案林地的林业行政处罚森林公安办案民警。在全面、细致固定证据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案件,在分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证据、完善程序。

  接着,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发出三份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限期恢复原状。天桥岭森林公安局接到诉前检察建议后,积极主动与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研讨林地恢复问题,向非法开垦林地行为人下发了督促整改通知书,涉案林地正在积极整改。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监督整改过程、整改效果,直至恢复原状。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双赢、多赢、共赢”公益诉讼监督理念的指导下,对公安机关积极发挥监督职能,营造出“多赢”公益诉讼工作局面。随着一个个案件的成功办理,一次次深入群众普法活动的开展,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拥有了越来越好的群众基础,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认可,已逐渐成长为一支保护生态环境强有力的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