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梨树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0.07.2018  20:18

近日,由梨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双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专职委员会委员张维民、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薛伟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起诉。 



2017年3月9日至3月1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自己购买的集体林地内的杨树砍伐438株。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该现场立木材积112.9立方米,出材量95.06立方米,原有林地至今未得到补种,生态资源未得到恢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

 


办案检察官经过调取证据、征求专家意见后,认为李某某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损害赔偿责任,该院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进行举证、辩论,犯罪嫌疑人李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认罪态度良好并当场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起公益诉讼案件不仅对当事人产生了震慑和教育,也为广大民众敲响了警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延边州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案件回放   2007年8月至次年4月间,被告人宋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安图森林经营局长兴林场131林班12小班内,非法开垦国有林地20.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