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桦甸检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四名贫困农民作不起诉处理

08.08.2018  05:40

  猛烈之治,宽仁之诏,相辅而行”。对严重犯罪者要严厉打击以伸张正义,维持社会稳定;对轻微犯罪者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谓宽严相济。 

  近日,桦甸市检察院对擅自捡拾国有林场内倒木从而涉嫌盗窃犯罪的四名贫困农民依法做不起诉处理,以实际行动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018年1月,桦甸市检察院受理了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戚某、张某等四人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戚某等人均系农民,因居住平房,为捡拾枯木烧柴取暖,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捡拾国有林地内枯死倒木,其行为涉嫌盗窃犯罪。检察官经过审核卷宗材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认为四人的行为有别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一般盗窃行为,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决定实地了解戚某等人生活状况、日常表现及社会危险性等情况。

  在实地走访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详细了解戚某等人的经济收入、耕地面积、住房条件等家庭生活状况;在与当地村社干部及群众交流过程中,询问戚某等人日常表现、有无违法行为、与邻里关系等状况;通过与报案人即涉事林场相关人员座谈,调查戚某等人的盗窃行为数量、是否曾经存在同类行为、是否有其他涉林违法行为等情况,客观评估戚某等人的社会危险性。

  综合全案卷宗材料及实地走访,办案检察官认为戚某等四人均系贫困农民,家庭条件确实困难,且他们的盗窃数额刚达立案标准、社会危险性较低,在经历过这次事件后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有诚心悔过的决意,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化育人的办案初衷,故决定对四人从轻处罚,作出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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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林场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生长存活的林木为国有林场职权管理的生态资源,而倒木虽不再具备生态资源属性,亦具有财物属性。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戚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属于国有林场的倒木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侵犯了国有林场对其管理范围内财物的所有权,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