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提前介入10起销售假劣防疫物品案件

23.02.2020  00:21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举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全民抗“”。面对疫情,偏偏就有一些不法分子,趁防疫物品紧缺之际,想要借“”发财。近日,吉林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提前介入10起销售假劣防疫物品案件,捣毁了那些借“”发财的妄想。

长春市净月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在长春市光复路低价购买假冒某品牌一次性医用口罩5万余只,并通过微信朋友圈的方式进行销售。公安机关通报案情后,长春市净月区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和上级检察机关对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要求,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同时启动公检法三家案件联动研讨机制,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方向,迅速追根溯源,固定涉案证据,查明销售终端,全面消除隐患,为案件的快速侦办助力。

 

 

我们加大了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类犯罪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全省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已提前介入销售假劣防疫物资案件10起,其中8起涉及假劣医用口罩,查获数量12万余只。”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四检察部主任陈崇说。

 

 

据了解,省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第四检察部)着眼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经济类犯罪,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启动涉疫案件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相关经济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全省三级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形成了对案件理解一致、把握一致、步调一致的一体化工作格局,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对涉疫案件进行了高频调度,专门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在规范提前介入起点、引导侦查取证重点、案件流转堵点、适用法律难点、社会治理热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长春、辽源、延边检察机关和铁检分院提前介入的10起涉疫案件集中进行了调度指导,严格把控一线检察人员的办案方向。

目前,这10起涉疫类经济犯罪案件正在办理中。

 

(文字 高滢   迟久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