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想到没有,你买的壮阳药有可能是假的

09.01.2019  12:40

  “法庭宣判,被告人毕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随着法槌的落下,备受市民关注的销售假药案尘埃落定。被告人毕某某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受到民事问责,法院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州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公告持有假药的消费者自行销毁以消除危险。 

  近日,吉林省龙井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毕某某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仍进货销售,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调查,今年35岁的毕某某自2016年起,开始在自家经营的小店“爱侣成人用品店”中,向他人售卖黄金玛卡等20种假壮阳药,而这些假壮阳药是毕某某通过电话、微信或者接受上门推销的方式购得,其进价均在几块钱一盒,但对外的销售价格却翻了十倍以上。直至2018年1月案发,毕某某仅靠销售假壮阳药便获利千余元。 

  经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毕某某对外销售的黄金玛卡等20种壮阳药品均为假药。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毕某某销售20余种男性假壮阳药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应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在庭审中,公讼人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被告人毕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认罪,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将吸取教训,学法守法。 

据悉 ,这是继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以来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龙井市开庭审理的首批系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之一。  

 

  龙井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赫哲表示,药品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社会公共安全,确保药品安全就是最大的民生。因此,对危害药品安全的行为要以 " 零容忍 " 的态度来防范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