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表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6.02.2021  13:40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表彰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79个单位“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陈安源等59名个人“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称号。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在全省开展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推荐、考核、评审和“双公示”等工作,最终评选出一批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旨在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省各类企业、各工业园区、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评选表彰活动覆盖了全省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以及各类企业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和基层街镇乡、社区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被表彰的先进单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规定,民主管理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党组织作用发挥充分。

  被表彰的先进个人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品德端正、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扎实奉献,群众认可度高。在劳动关系领域从事本职岗位连续多年,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特别是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决定》还倡导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各类企业、园区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勇于创新,在新时代新起点上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引向深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实现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