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2条政策措施助力返乡下乡创业

07.08.2018  15:13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推动更多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汇聚,开辟就业新渠道,培育“三农”发展新动能,日前,吉林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委联合印发了《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强用地保障、注重人才培养培训、强化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推进政策落实7个方面,制定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完善了返乡下乡创业基地支持机制,对创业基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农户)达到30户以上,带动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经考核认定命名为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的给予补助;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带动2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救对象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将中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并与其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紧密结合返乡下乡创业需求和本地产业发展特色,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时效,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计划,每年全省培育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1000人。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在我省18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工作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开展电子商务培训。

  近年来,吉林省各地把返乡创业、加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引导和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截至6月末,全省已累计建设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116个,市级基地63个,县级基地215个。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已累计达到8.2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4.1%,直接带动就业47.02万人,创办经济实体4.2万个,培育创业带头人1561人,组织返乡创业培训32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