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

21.12.2018  15:23

  新京报讯 (记者潘亦纯)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对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

   居民工资、薪金所得

  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所谓的累计预扣法,指的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

  如何通俗地理解?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因为我们要对综合所得以年度合并纳税,所以要使用累计预扣法。比如说我们如果要算5月份的预扣预缴税款,要先计算1-5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总额,然后乘以预扣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后的数,再减去累计减免税额和1-4月份中,每个月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才能得出5月份单月的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累计预扣法对大家来说是有好处的,“按月交税时,假设一位工作者第一个月的收入是3000元,不交税,第二个月的收入是2.5万元,按5000免征点交税,总共免征额为8000元,但如果按累计预扣,那么两个月的免税额就有1万元。

   劳务报酬、稿酬等

  基本平移现行税法扣缴方法

  依据公告,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费用按八百元计算的规定。

  税务总局表示,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

  此外,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明确,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个人所得税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

  长城证券研报评论个人所得税改革称,2018年的个税改革最重要的意义是向综合征收迈出了第一步。针对改革前个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改革后的个税制度更加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同时体现了个体差异。免征额的提高和年化平均有助于减税,但是税率级距的调整对高收入阶层带来的好处大于免征额的提高。劳动报酬纳入综合征收,给税收筹划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研究报告也指出,此次个税改革的影响包括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群体;有利于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推进国家治理,激发纳税人意识并监督政府收支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