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发布旅游出行提示

18.03.2019  18:32

 

  近日,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在出游时要理性消费、文明旅游、依法维权,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示注意以下事项:

  提示一:选择正规旅行社

  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看清旅行社经营场所是否悬挂“一照一证”。出境旅游、赴台旅游,更要查看旅游主管部门颁发证照上的核准业务经营范围,避免上当受骗。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及通过微信朋友圈、俱乐部等非法组织的旅游团,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提示二:签订好电子旅游合同

  全国电子合同已经全面启用,报名时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电子旅游合同,出团通知书一定要仔细阅读,有疑问要向旅行社咨询清楚,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出境旅游担保金”以现金形式担保的游客,建议采用银行、游客、旅行社三方共管的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担保金”转入个人账号。

   提示三:警惕低价旅游团

  不要轻信“旅游小广告”。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优先选择服务标准和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主动识别旅游消费陷阱,不要参加所谓的 “买保险送旅游”、“旅游传销”以及“低价大酬宾”等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的旅游活动。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

  提示四: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出发前应提前查看目的地有关资料和攻略,预备多套旅游线路,制定周密的行程。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参加涉水、登山等有一定风险的旅游项目,要单独购买保险,要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

   提示五:文明旅游 理性维权

  旅游者在出行过程中,要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环境,言行得体,杜绝不文明行为,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

  如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应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保持冷静,理性沟通,防止损失扩大。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保存好旅游合同、缴款收据、发票等。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消费者协会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国统一旅游投诉举报电话:12301。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宋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