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06.11.2014  19:32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贯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水各级行政部门对水利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水利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各级水行政部门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政,为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权利提供了法律武器和法律保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重要意义,抓住新《安全生产法》即将实施的有力时机努力学法、知法、用法,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全面提升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法制化进程。

二、深刻理解和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对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习宣传过程中,除原原本本学习每一条内容外,要对新《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全面、系统地把握,掌握其精神实质。

三、采用多种形式,搞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

各单位,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水利系统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要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专题讲座和设立板报、墙报、学习园地、宣传橱窗以及张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学习、宣传活动。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到基层、班组、工地,进一步提高水利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全体职工更加关注和支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生产法制氛围。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新《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工作,要以领导干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工和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作为重点,要区分不同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搞好教育培训工作。

(一)认真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管行业,必须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水利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习,并组织好班子成员的学习。要制定计划,集中时间,通过办班培训、请专家讲解、研讨、座谈等形式把学习引向深入。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带头做到学法、懂法、依法行政。

(二)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将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纳入到本单位教育培训中,通过培训,使水利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全面了解新《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各项职责,明确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同时,要结合安全管理特点,制定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从事职业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认识,了解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和作业规程,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护自身安全。

(三)多种形式开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抓紧对本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使每一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都能深刻领会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熟悉新《安全生产法》的每一项内容,认真履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的不法行为。省水利厅也将于10月24日举办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厅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安全科室主要领导的培训学习,适时集中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相关专题培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省水利系统新安法培训工作的具体分工如下。省水利厅负责培训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厅直属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处(科)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培训本单位及直属单位的培训工作;水利各类企事业单位负责对单位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工作。

(四)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释义和读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新《安全生产法》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对法律条文逐条进行解读;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编写新《安全生产法》读本(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对立法背景、重要制度、重点条文及有关事故案例进行阐述、解析。各级水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做到人手一套释义和读本,原原本本地学习领会法律的立法本意和丰富内涵。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新《安全生产法》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把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以《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推上一个新的水平。

(二)各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把认真学习宣传新法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有关情况报送工作,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省水利厅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促进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厅直属各单位将本单位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省水利厅。

联    系    人:  汪  洋

电话及传真:0431—84994132、84994134

  吉林省水利厅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