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后首次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1.09.2017  20:47

 

  “今天我们就刑事申诉人刘某不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一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主要是审查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和刑事申诉复查决定是否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是否成立……”9月12日,吉林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举行。

  为了让申诉人全面了解案件证据情况和检察机关作出相关决定的法律依据,使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更加公开公正,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让申诉人有机会公开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听取第三方观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了这次公开听证会。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此次听证会邀请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公开听证会围绕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及刑事申诉复查决定和审查结论是否正确这一主题进行。

 

 

  据了解,公开听证主要围绕34年前刘某之子孙某死亡一案的定性处理展开。2015年以来,刘某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向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听证过程中,申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阐述了主要诉求及理由;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主任检察官王晓梅、王巍,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主任检察官李刚阐述了案件证据及检察机关相关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听证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

  在全面了解案情和证据的基础上,5位听证员就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及刑事申诉复查决定和审查结论是否正确进行评议并形成了一致意见:一是本案基本事实清楚。二是34年前办案机关的工作确有瑕疵,但不影响对案件的定性处理。三是检察机关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刑事申诉复查决定和刑事申诉审查结论都是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据了解,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后省检察院召开的首次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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