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关于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范围公告

22.08.2019  10:42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范围公告

   长宽府发[2019]61号

  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拟对下列土地进行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范围:长农公路以东1000米一期一标段(以宽城区农业局提供的“长春市兰家河城市防洪工程2016年设计变更平面布置图(施工版)”和征收边线参考证明为准)。

  二、收回部门:宽城区兰家镇人民政府。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收回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收回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收回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抢栽、抢种花草、苗木,抢建温室及大棚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收回部门对收回范围内房屋等附属物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收回人应当予以配合。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当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收回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补偿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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