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为根本 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保障 ——全省法院工作视频会议系列解读之四

28.02.2020  12:40

2018年以来,吉林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审判职能,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先后出台7份司法政策文件,推出149项司法服务措施,着力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0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在经济压力下行和疫情因素叠加影响下,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吉林法院又有了新的思考:如何对照世界银行国际营商环境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我省法院进一步改善营商法治环境具体行动方案?如何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释放更多制度红利?如何切实发挥审判职能,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撬动吉林振兴发展的动力引擎?全省法院工作视频会议给出答案。

落实“暖企”措施意见

全力服务企业发展

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突发疫情的双重影响和冲击,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陷入困境。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多行服务企业的“暖企”之举。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省高院出台的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和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保障的“六条意见”,切实推进各项惠企政策和暖企措施落地。牢固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充分体恤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认真评估司法措施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出发,讲求执法艺术,彰显司法温度。

会议要求,要创造企业安心经营的法治环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及省委政法委《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的要求,将准确把握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依法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助推民营企业释放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规范适用失信惩戒措施,能够“活封”“活扣”的不要“死封”“死扣”,坚决杜绝“老赖”标签乱贴、“限高”措施滥用。妥善审理企业产权、融资纠纷等案件,着力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切实减轻企业司法成本,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让企业家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依法保障重大战略实施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从微观的角度是要保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累,从宏观看要聚焦省内重点工作,依法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围绕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要切实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出清。要充分发挥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的示范引领作用,从严惩处侵犯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建设。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进生态资源审判的强大思想武器,准确认识司法权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中的角色定位,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围绕我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努力提供司法支持。要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梅河口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珲春市开展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示范的部署,研究制定司法服务保障意见。要加快推动建立延边东北亚区域国际争端解决中心,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加强对外司法合作交流。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工作司法需求,为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要依法严惩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妥善处理涉及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纠纷案件,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决定了我们的审判执行工作必须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切实提高政治警觉,坚决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注意鉴别案件背后的复杂敏感因素,充分评估案件处理对社会大局的影响,努力实现司法裁判“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会议要求,要妥善处理化解由疫情引发的社会矛盾。全省法院要主动发力,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要密切关注生产销售企业、餐饮旅游行业、房屋租赁市场、劳动用工领域等发生的矛盾纠纷,主动评估法律风险,前移纠纷化解关口,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严防各类矛盾交织叠加、形成连锁反应。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发挥审判职能,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促进提升金融审判水平,依法处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交易场所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借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金融犯罪,严格防范金融不良债权、地方政府债务、企业破产重整等特定类型案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传递,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既是践行法治的主力军,也是推进法治的主阵地,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方面责无旁贷。全省法院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吉林振兴发展。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