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81号)

10.11.2017  01:38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糕点、特殊膳食食品、饼干、调味品和蔬菜制品等5类食品44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糕点10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饼干82批次,调味品106批次,蔬菜制品10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宁波市江东沁馨果源水果店(孙卫星)销售的标称北京富臣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口、ANO 2000,Lda(原产国:葡萄牙)生产的棠慕迷你黄油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6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60%。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杭州千川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思味思我食品有限公司(原产国:西班牙)代理的安娜三角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9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1.8倍。初检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三)京东星娃母婴专营店(经营者为杭州星娃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西铭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菠菜有机米粉和益生菌有机米粉,钠检出值分别为0.311mg/100kJ和0.478m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低于1.8 mg/100kJ)分别低82.7%和73.4%。检验机构均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北京、江西、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进口商、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7日  2017年第181号通告附件1.doc

2017年第181号通告附件2.doc

2017年第181号通告附件3.xls

2017年第181号通告附件4.xls

2017年第181号通告附件5.xls

2017年第181号通告附件6.xls

2017年第181号通告附件7.xls

2017年第181号通告附近8.xls

   2017年第181号通告附件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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