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抓好八项工作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

14.08.2018  19:40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洪彬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会上,介绍了开展“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的经验。自2017年底“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启动以来,长春市委、市政府坚持高位统筹,将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列入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长春市工商局作为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牵头部门,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和长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消费者满意度为导向,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抓基层,积累经验全覆盖。 确定“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3+1”创建工作模式。召开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会。工作重心下移,鼓励基层创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已形成了基层示范、典型引领、上下齐抓、内外结合的生动局面,目前,已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开发区。

二是抓示范,以点带面求突破。 选择经营活动密集、消费者关注度高的商业街和大型商场为载体,率先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全市18条街路、234个商场、近7000个店铺成为县区级参创示范主体,实现行政区和行业领域全覆盖。

三是抓机制,倒逼问责补短板。 督促商企落实首问负责、赔偿先付“两项制度”,实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通过探索满意度回访机制,建立约谈通报和不满意倒查机制,完善诉、调、案对接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诉调对接紧密衔接、互相补充的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有效提升消费投诉处理满意度。

四是抓质量,依法监管解难题。 持续加大流通流域质量监管工作力度,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2018年上半年抽检8大类154个批次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总体合格率98.1%,同比提升8.7%。全市消费品质量更加可靠、消费环境更加和谐。

五是抓维权,营造环境促和谐。 牵头成立“全市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并进行家装行业格式合同条款评审。依法规范和解决长期困扰消费者维权的难题,围绕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预付式消费欺诈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梳理出发卡业户393户、发卡金额2600余万元,处理消费投诉89件,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是抓主体,落实责任促诚信。 落实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启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已通过消费投诉公示平台,公示146家经营主体的258件消费投诉信息,倒逼经营者主动自觉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联合开展消费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

七是抓协作,整合资源提效能。 建立市、区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整合共享相关部门消费投诉受理平台信息,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合力。

八是抓宣传,营造氛围扩影响。 组织“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专场新闻发布会,在媒体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投诉数据分析和消费提示警示。制做播放创建公益宣传片,征集创建宣传语,精心设计徽标,创作主题歌曲,开发“放心消费在长春”网站,广大消费者和群众参与热情不断提高。

下一步,长春市工商局将认真落实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创建重点,持续发力,真抓实做,久久为功,努力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中打先锋、站排头,为建设幸福长春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