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

27.10.2017  21:08

  26日上午,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继续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地、各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加强管控措施的督导检查,有关排污单位积极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5日16时起,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呈下降趋势。16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64,空气质量为良;18时AQI为114,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19时AQI为158,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21时AQI为215,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26日8时AQI为301,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10时AQI为436,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以上污染时段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

  据分析,我市出现此次重污染过程,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不利气象条件。近日我市及东北大部分区域出现逆温、静风、相对湿度增加且居高不下,排放到空气中的污染物不能及时扩散,污染物不断累积生成二次污染物,发生聚集效应。二是进入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增大。26日9时,长春市大气污染来源中燃煤占比最高为29%,其次二次无机源为27%,再次秸秆燃烧占比为20%左右。

  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台会商研判,近日天气多云,气温上升,湿度增大,以西南风为主,风力1-2米/秒,能见度低,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预计我市27日空气质量为中度至重度污染,28日空气质量为轻度至中度污染,29日空气质量为良至轻度污染。

  全面降低我市道路含尘量,26日当天,我市共出动大型洒水车7台,道路清扫、清洗设备47台,大中型洗扫车107台,高压冲洗车39台,主要道路洒水作业面70%以上。查扣违规渣土运输车辆6台。

  加强对排放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全市累计出动203人次,111车次,对全市供暖企业、工业企业、小型三产、加油站等142家企业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全市出动交警1847人、警车376台,设置执勤岗点392处,处罚黄标车闯禁行6台。检查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未按规范操作,责令立即改正。市直机关除应急、机要交换车辆外,公务用车整体停驶60%。

  同时,我市还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和督导巡查力度。大唐长春第二热电厂、中车长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一汽集团动能分公司等企业主动限产限排,降低生产负荷。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广大市民:均衡清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建议老人、儿童、患有呼吸系统疾病及心脏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减少出行,外出时可戴医用口罩。同时,组织各医疗机构加强急诊、呼吸门诊管理,增强呼吸系统疾病救治能力。各学校减少室外体育活动和课间操等户外活动,提醒和指导学生及家长采取戴口罩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