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决打好审理宣判‘法律战’:省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

05.04.2019  15:41
  •   4月3日,省法院召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决打好审理宣判‘法律战’”主题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洪宇向社会发布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主要作法、下一步工作安排。发布会由省法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赵英主持。

      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治国安邦的战略谋划,对人民福祉的深情关怀,对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长远考量,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省法院党组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带领全省法院,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以最高标准,最严格的要求,最实的工作措施,部署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

      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情况

      在省委坚强领导和最高法院有力指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法院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围绕如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如何立足审判职能,有效打击黑恶犯罪,助力构建优良营商环境,围绕如何服务保障吉林新一轮高质量振兴发展,建设法治吉林、平安吉林,精心谋划布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打击严惩,精准施策发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案件35件,449人,审结11件,152人;受理一审涉恶案件120件,692人,审结59件,373人。在已判决并认定为涉黑涉恶犯罪的56件、460名被告人中,重刑率达31.74%,判处财产刑3698.1万元。

      4月2日,全省有2个基层法院分别对2起29人涉黑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杨凯鑫等17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对于景俊等12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集中公开宣判。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对已经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分批次进行集中宣判,持续保持打击高压态势,通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做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坚定不移地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任务来抓,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专题视频推进会、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全省法院绩效考核体系。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先后深入到全省9个市(州),对如何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点工作进行了调研并提出意见,确保把准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方向。按照院党组的工作安排,省法院各位院领导三轮分赴各市州中级法院、基层院调研指导工作,摸清案件底数、发现解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站位高起点推进专项斗争开展

      提升政治站位。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省高院党组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组织召开会议,对全省法院进行动员部署。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到任之后,深入到全省9个市(州)进行工作调研期间,对如何坚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开展专项斗争进行调研并提出工作要求,提出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专项斗争的认识,要通过约谈、限期整改、问责等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压实领导责任。省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全省法院绩效考核体系,并结合实际细化了38项任务指标。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出台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推进措施等,层层进行落实。今年3月23日,省法院对4个在开展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法院进行集体约谈,分析研究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各中院分别对本地区开展工作不利的法院院长进行约谈。松原中院党组成员还分别包保各基层法院,掌控整体情况,督导工作进展,真正把专项斗争抓在了手上。

      强化组织领导。省法院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文字综合组、督导考核组、政策法律组等6个小组,抽调了精干员额法官参加。全省各级法院都成立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机构,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确定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长春中院要求两级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审判长必须是庭长、主管院长或院长。全省基层法院相继成立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团队,松原市两级法院均设立了专门合议庭,实现专案专办。全省法院还制定多项措施保证人员、车辆、法庭设备、物资装备到位,坚决杜绝因保障工作不力影响案件审判。

      加强沟通协调。全省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报告,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畅通与纪检监察机关衔接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违法违纪线索,有效凝聚扫黑、“打虎”、“拍蝇”工作合力。各中级法院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了民事案件线索通报制度,及时筛查民间借款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套路贷”线索。史淼涉黑案、孟庆革涉黑案、杨炳文涉恶案等案的审结,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强化督导指导,高标准高质量审理涉黑涉恶案件

      严格依法办案。省法院指导全省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及“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坚决防止“降格”或“拔高”。始终强化程序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给予重点打击,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白城中院一审、省法院二审的史淼等32名被告人涉黑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充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三项规程”,注重加强司法的人权保障,及时发现并向省监察委移送了“保护伞”线索,受到了省扫黑办的高度评价,并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介绍了经验。

      提高司法能力。组织全省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院领导和刑事员额法官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省扫黑办举办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2018年4月16日至20日,8月4日至5日,省法院举办了两期全省法院刑事法官参加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对全省刑事法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300余人次,刑事法官参训率达100%。今年2月26日,省法院举办了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业务培训班,对全省各院负责专项斗争基础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为各级法院建立扫黑除恶工作台账、报送信息工作规范化奠定了基础。同时,积极组织骨干法官开示范庭、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开展对下个案指导,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扫黑除恶意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能力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严格规范管理。省法院全面加强对扫黑除恶案件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指导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管理,强化调度落实,强化适用标准。在省法院指导下,各中级法院对辖区以《刑法》第294条规定罪名起诉的案件,逐案审查,建立台账,并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度及时报送起诉书和裁判文书。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行“挂图作战”,建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网,通过“挂图作战”,及时掌握案件信息,及时推送政策法律,及时选载精品案例,及时加强对下指导。

      (三)突出重点工作,高水平高效率促进专项斗争深化

      加强督导检查。对全省法院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逐案登记、定期清查、及时督办。2018年3月份,省法院先后到白城、四平、辽源等三个地区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进行了督导指导;5月份,代表省扫黑办检查了全省三个地区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7月份,深入到全省各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开展了督导检查,听取了情况汇报,对10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跟踪研判;11月份,深入到全省各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了绩效考核和督导检查。同时,省高院和部分中院根据需要,深入到下级法院进行了100余次个案指导,有力促进了专项斗争的开展。

      政策法律支撑。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特点,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三项规程”,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2018年5月9日,省法院组织全省中院、部分基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庭庭长参加的座谈会,部署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项重点工作。牵头研究制定涉黑涉恶案件中涉及到的故意伤害罪等15个常见罪名和受贿罪等与打击“保护伞”密切相关的5个罪名的证据标准;起草下发了《吉林省法检公机关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座谈会纪要》;组织起草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编撰了恶势力和“套路贷”《案例选编》,目前,省法院正在组织编撰第二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案例选编》。配合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对在押罪犯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适用减刑、假释等奖励办法的意见》;在省扫黑办的主导下,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意见》,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提供政策法律支撑。

      开展“一案三查”。为进一步深挖彻查违法犯罪和问题线索,在全省法院开展了“一案三查”工作,即全省法院在办理案件中,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违法犯罪线索,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还要倒查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线索。目前,全省法院重点排查了近三年的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拆迁行政案件。截止3月28日,全省法院共排查出1224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将其中1214 条线索移送有关机关和部门,推进“一案三查”工作深入开展。

      部署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相结合,省法院决定自2019年3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6个月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全省法院对2014年至2018年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的民间借贷案件、刑事案件中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对排查出的虚假诉讼案件和“套路贷”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2018〕2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规定处理的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

      加强宣传工作。全省法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以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LED屏幕滚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为推进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法院在2018年12月15日至30日,组织全省法院对1起涉黑、9起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松原中院于10月末组织全市法院对审理的8件16人涉恶犯罪案件及其他9类犯罪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长春铁路中院与长春铁路基层法院于11月20日组织法官到长春市火车站开展宣传;长春中院利用“社会与法”栏目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法规、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审理的典型案例;延边两级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旁听庭审,推行阳光审判,接受社会监督;大安法院等基层法院还开展了法治宣传“三走进”活动,深入到社区、村组、企业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进了公众共识,赢取了社会支持。

      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是专项斗争首战告捷、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的“转段之年”,也是黑恶势力企图隐身变色、躲避锋芒的“蛰伏之年”,还是扫黑除恶难度累积、瓶颈显现的“攻坚之年”,就人民法院而言,是涉黑涉恶案件进入法院的“审判之年”。省法院将深入指导全省法院将已经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依法高质量地审结出去,针对新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根据案件类别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宣判,提高打击力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会商机制和提前介入机制。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充分发挥党领导一切的政治优势,主动争取各方支持,有效运用会商机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及时推动案件办理。会同公安、检察等机关共同研究明确提前介入的范围、程序和尺度,始终聚焦重大案件、重点案件,将提高侦查取证质量和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作为提前介入的主要议题,切实打牢案件的法律、证据基础。在提前介入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既要把可能影响审判的问题解决在诉前,又要防止案件审理意见形成在诉前。

      二是进一步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通过依法履行司法审判职能,持续有力打击和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对于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头目、骨干成员和“保护伞”,要坚决快审重判,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同时要综合运用财产刑、资格刑、禁止令等法律手段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全方位、全过程体现从严惩处精神;准确把握尺度,坚持宽严相济,坚持法定标准、法定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确保公正司法、程序正当。多措并举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深挖利益链条,摧毁其再犯能力。

      三是进一步抓好重点案件督办。对重大、重点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案件,要全程督办指导,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宣传报道等各个环节进行审查把关;指导受案法院组织最精干力量投入审判,提前制定严密的庭审预案,对庭审、宣判等重大节点、重大事项,强化指导,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坚持全媒体、多角度持续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开展正面宣传、战果宣传,为专项斗争创造正能量充盈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编辑推送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全社会主动通报专项斗争最新进展、工作亮点和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展示扫黑除恶工作成效,充分展示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五是进一步加强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加强与党委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努力构建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通过审理具体涉黑涉恶以及“保护伞”案件,发现社会治理管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行业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和减少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滋生蔓延,提高社会风险整体防控能力。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