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注册申请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149号)

11.12.2017  17:1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新收到39个已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或进口的药品注册申请(见附件)进行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核查前,药品注册申请人自查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应主动撤回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其名单,不追究其责任。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将在其网站公示现场核查计划,并告知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示10个工作日后该中心将通知现场核查日期,不再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撤回申请。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中发现数据造假的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人和管理人、合同研究组织责任人从重处理,并追究未能有效履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39个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注册申请清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第149号公告附件.docx

附件: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1998—2013年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1998—2013年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继续有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附件1)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综合处,电子邮箱:fzszonghechu@c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