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立案管理 强化审务督察 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

16.04.2019  07:10
  •   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从今年开始,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加强管理年”活动,目的是解决存在于当前全省法院立案、审判执行、法院管理和队伍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抓管理、除陋习、解难题、促规范,“向管理要质效、以管理促发展、靠管理展形象”,推动实现吉林法院的高质量发展。

      规范立案行为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全省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强化审务督察工作,是落实“加强管理年”各项工作,保障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和开展审务督察行动,是全省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年”活动和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期五个月的“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3月31日结束,为期40天的“专项审务督察行动”自1月21日起到3月8日结束 (以下简称“两项活动”) 。

      4月15日,省法院召开“规范立案管理,强化审务督察,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忠义向社会发布全省法院“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会由省法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赵英主持。

      一、两项活动的现实意义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正式实施以来,全省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在积极应对案件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8年7月,省高院新一届党组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针对部分法院为追求年末“高结案率”,存在着“有案不及时立、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拖延移送”等不规范立案问题,在年末结案“高峰期”的现实背景下,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群众诉权及切身利益,摒弃数据“光鲜”,决定于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全省法院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本次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坚持“刀刃向内”和问题导向,不怕揭短亮丑,切实规范立案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重点整治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案件不及时立案、不规范立案等实际问题。强化审务督察工作,对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问题,强化工作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省法院在部署开展规范立案行为行动的同时,双管齐下,针对春节前后部分法院以“年俗”为借口,不按时不按规定立案、不开庭审理案件的积弊陋习和人员不在岗、出工不出力等懒散作风问题,省高院组织开展了为期40天的全省法院办案纪律作风专项审务督察行动,同步推进,形成合力,切实从根源上“祛病治本”。

      二、两项活动采取的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法院成立了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审判管理的院领导为组长,分管立案、执行、监察的院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第一庭、执行局、监察室、新闻办、绩效考核办为成员部门。同时,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督察、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格案件移送周期管理、调整绩效考核指标、强化案件数据动态监测、构建长效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等七项具体举措。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多次听取规范立案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作出批示,并在省法院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多次强调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并提出具体意见,在出席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徐家新院长依然高度关注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进展,对各中院院长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要求务必做实规范立案工作。

      二是加强规范指引。为确保全省法院精准领会落实省法院工作部署,省法院组织召开视频培训会,省法院立案一庭、执行局、监察室、审管办等部门结合各自业务条线进行全面指导,同时,省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科学引领绩效考核的导向,具体采取下调2018年度审判绩效考核中的结案率指标至85%。对于因依法正常收案导致年度收案数量增加而无法完成结案率指标的,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予扣分,以此鼓励规范立案行为,对督察发现或举报投诉的不立案、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拖延移送等问题查证属实的以及不按规定摆放规范立案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告知牌的,每查实1件(起)绩效考核扣1分,超3件(起)绩效考核直接降一档,以此对不规范立案行为进行警示、惩治。明确严厉问责,对于有案不及时立、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案件拖延移送等不规范立案问题,一经查实,省法院将通报全省并根据具体行为、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情形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统一行动标准。全省各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部署落实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具体工作,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贯彻执行、细化落实。省法院在立案一庭设立针对中基层法院诉讼案件的规范立案行为举报投诉电话(0431-88556848),在省法院执行局设立针对中基层法院执行案件的规范立案行为举报投诉电话(0431-88556972),在省法院监察室设立针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范立案行为举报投诉电话(0431-88556526),投诉电话全程录音,受理部门负责投诉记录、一周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处理情况在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公示,省法院监察室对全部举报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投诉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回访。全省各级法院立案大厅均在醒目位置摆放由省法院统一设计制作的规范立案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告知牌,让诉讼群众一目了然,部分基层法院由分管院领导亲自在立案窗口带班,驻守一线,靠前指挥,强力规范立案行为。

      四是加强监督举报。2018年11月13日,省法院组织召开“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全省法院开展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并主动邀请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积极参与,在省内新闻媒体和省法院自媒体上对不规范立案行为设立“曝光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敢于揭短晾丑,加大曝光力度,不留死角,截至2019年3月31日,省法院立案一庭、执行局、监察室共接到举报投诉电话251起,已处理237起,14起尚在处理中,举报投诉数量持续呈下降趋势,同时,省法院联合省内部分新闻媒体组成督察组先后对全省9个地区26家法院以及部分人民法庭进行了专项督察和明察暗访活动,从暗访情况看,各级法院立案窗口工作秩序良好。

      五是跟踪数据研判。省法院指定专人每天对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进行动态监测,及时进行数据跟踪比对分析,对立案数据明显异常的地区法院即时分析研判、督促调度,查找不规范立案的线索,切实整肃不规范立案行为。并要求各中院对辖区两级法院立案数据同步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分析一段时间内各地法院立案数据异常的法院,第一时间处理。在全省法院执法办案工作调度视频会议上,省法院先后四次对全省法院开展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要求,2019年1月21日,省法院立案一庭针对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收到举报投诉电话反映的下级法院立案问题,对全省各级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立案行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要求建立规范立案行为长效机制,在规定期限内移送卷宗,避免因卷宗移送不及时影响当事人合法诉权的问题发生。各中级法院同时对辖区内基层法院卷宗移送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提出明确具体工作要求。省法院多次通过全省法院执法办案工作视频会议进行调度指挥,着重对开展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小结和工作指导,对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整体情况和不规范立案行为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了阶段性通报并对全省各级法院提出工作改进要求,编发《全省法院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简报》10期,及时传递工作开展情况和新要求,组建全省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微信工作群,及时传递信息、交流业务,强化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明查暗访督察。为确保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和纪律作风整治工作有序进行,保障春节前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年前不降速、节后不减档”,在为期40天的全省法院办案纪律专项审务督察行动中,省法院组成4个督察组,自1月21日(农历腊月十六)至3月8日(农历二月二)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两轮专项审务督察,主要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共督察省法院机关、12个中级法院、59个基层法院和26个派出法庭,中级法院覆盖率达到100%,基层法院覆盖率达到90.8 %,除派出法庭外综合覆盖率达到92.3%。审务督察工作涵盖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办案质效等多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以查促管,有力推动了全省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司法纪律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成效显著。

      三、两项活动取得的成效

      本次全省法院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历时五个月,统筹周密细致,目标方向明确,推动有力有序,举措扎实有效,效果持续凸显。一是年底人为控制立案现象得以有效解决。

      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有效扭转了部分法院为追求高结案率而年终人为控制立案的局面,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据审判数据显示,全省法院基础审判效率指标及审判运行态势持续向好。

      2018年11月,全省法院共新收案件37290件,同比上升8.59%,占2018年月均新收案数的99.34%;2018年12月,全省法院共新收案件40106件,同比上升198.70%,占2018年月均新收案数的106.99%。在2018年省直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提前一个月、全省法院各项审判指标数据提取截止到11月底的情况下,2018年11月新收案件数仍能达到2018年月新收案件均值,没有出现以往年度考核前一个月收案数据畸低的情况。二是年底、年初收结案不均衡现象得以根本扭转。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改变了传统以结案率为主的审判绩效考核导向,更加尊重审判规律,推动收结案工作回归良性运转轨道。2018年1—11月全省法院结案率为86.47%,完成了即定的结案率指标,没有出现因为考核前开展规范立案专项行动而导致结案率大幅下滑现象出现。2019年1月,全省法院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成效继续凸显,通过对比近年全省法院1月收结案数据可以看出,没有出现以往年初收案数畸高、结案数畸低的现象,2019年1季度,全省法院新收案件116988件,比2018年1季度同比下降6%;全省法院结案90873件,比2018年1季度同比提高53%,而且1、2、3月结案工作均衡性明显增强,推动全省法院1季度主要审判效率指标历史性地实现首季“开门红”,位居全国法院前列。三是立案工作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全省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和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细化梳理立案流程,精准指导,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省法院数次下发规范立案相关工作通知,加强方案落实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指导规范;省法院坚持规范处理举报投诉电话,确保发现问题必处理、群众反映必回应,专项行动期间共接到举报投诉电话251件,经过甄别筛查,有 92件案件已按规定立案;有的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完善了落实规范立案工作的相关制度,补足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过往短板,强化服务意识,从细微处入手,将司法为民的“初心”落到实处。四是纪律作风显著加强。从审务督察效果看,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自觉贯彻落实省高院的部署要求,迅速响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工作纪律和办公秩序,在暗访过程中,曾遇到相关中院正在对辖区基层法院开展督察的情况。目前,全省法院在诉讼服务、办公秩序、工作纪律、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均有了明显提升,办公、办案质效显著加强。五是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在2019年初的省“两会”期间,广大代表委员高度评价了全省法院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认为此举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诉权,体现了吉林法院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新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规范立案行为和开展审务督察行动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2019年,是省法院党组确定的全省法院“加强管理年”三年规划的开局之年,力争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实现吉林法院各项工作位居全国法院前列,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在今后工作中,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总结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的经验,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察和审务督察,不断巩固深化“两项活动”的工作成果,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对标先进,进位赶超,在抓制度、抓长效上进一步规范好全省法院立案工作,将案件移送周期纳入对下考核范围,切实提高案件卷宗移送效率,缩短上诉、再审案件调卷流转周期,避免因调卷周期过长影响正常立案的情况,努力构建规范立案的长效机制。同时,在便民、利民上下足功夫,大力推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提高司法为民服务水平,持续做好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探索跨域立案、微信立案等便民利民新模式,倾力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现代诉讼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