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关于进一步强化人群聚集场所疫情防控的公告

27.09.2021  10:47

  关于进一步强化人群聚集场所疫情防控的公告

  (松防公告138号)

  截至9月25日24时,黑龙江省现有本土确诊病例38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松原市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强化人群聚集场所及活动的管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聚集

  近期,原则上不允许审批和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培训、演出、展销促销、比赛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须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履行审批程序,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跟踪抓好防控措施落实。减少不必要的聚会,不宜举办或参加人员较多的聚餐聚会。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二、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

  各类公共场所、空间相对密闭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配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防疫措施,加强出入人群流量控制,加强人员秩序管控和疏导服务,坚决防止人员聚集。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停业整顿。

  1、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加强入住人员的排查、登记,如发现有高中风险等重点地区来(返)松人员,及时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告;

  2、餐饮经营场所,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确保就餐者保持1米以上用餐间距,推荐使用公筷、公勺;

  3、药店、医疗卫生机构(含发热门诊、小诊所)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各类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烧、抗病毒、抗生素等“一退两抗”药品,严格做好相关症状人员信息登记;

  4、景区景点接纳游客不得超过园区最大承载量的50%。

  5、公共交通(火车站、客运站、机场、码头)等运输营运场所及交通工具,合理调整运营班次,减少等待排队时间,降低乘车人员密度;

  6、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探视管理;

  7、各宗教场所采取预约、限流、错峰、延时的方式保持场所开放;

  8、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洗浴、美容美发、社区活动中心、电影院、歌舞厅、网吧、酒吧、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健身房等公共场所,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和政策规定。

  三、主动落实“四方责任

  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要求。各地做好属地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行业监管部门做好监管责任,加强对各类人群聚集场所和活动监管督导;各类场所和单位、企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合理安排专人做好落实;广大市民做好社会责任,加强个人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积极全程接种新冠疫苗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最有效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有基础病的老年人、备孕人员普遍易感。为保护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筑牢新冠肺炎免疫屏障,请符合条件且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和第一剂次超过21天尚未接种第二剂次的市民,尽快到居住地疫苗接种点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松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