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意见》

16.05.2018  15:42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强化“五大治理”,即强化依法治理、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基础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努力实现“五大转变”,即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治理转变,从单一安全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现代监管方式转变。

   一是推进法治建设,强化依法治理。 通过完善法规标准、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执法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事故提级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等11项举措,完善集“预防、惩治、监督、保障”于一体的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体系。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强化专项治理。 重点是围绕煤矿、危化、“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电气线路、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粉尘和液氨、城市燃气、社会福利机构、公路交通等10大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补齐安全短板,夯实安全基础。

   三是推进精准管控,强化系统治理。 从严把规划设计安全关、加强项目评估论证、严格安全准入、风险辩识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领域、全流程、全天候防控,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把握性、可控性。

   四是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综合治理。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三个必须”,深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责任,突出企业主体责任,重点解决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存在盲区等问题。

   五是推进能力建设,强化基础治理。 重点任务是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强化网格化管理,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