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13.03.2018  16:32

  吉建科〔2018〕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科〔2017〕20号)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组于2018年1月16至26日对白城市、白山市、洮南市、大安市及靖宇县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审文件、抽项目、查图纸、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了各地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发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等方面的相关文件规定、配套政策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情况等。共抽查了12个工程项目,其中住宅工程项目6个(含保障房项目),公共建筑项目6个。对抽查所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

  2017年,全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能够紧紧围绕国家、省确定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严格监督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及县政府所在地镇,新建居住、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吉林省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也基本达到100%;全省新建绿色建筑922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比重近40%,其中32个项目获得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示范面积317.9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76万平方米。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总体上看,各市州、县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重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仍存在工作进展情况不均衡、质量水准有差异等问题。

  (一)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不断完善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严把施工图审查关,新建居住、公共建筑能够执行吉林省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本次检查共抽查了12个建筑节能项目,但12个项目均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长春、吉林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较好,白山、辽源、白城和部分县市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绿色建筑工作。政策文件方面。各地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相关精神,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下发了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或行动方案,明确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并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纳入各市县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部分地区还成立了绿色建筑发展领导小组。

  绿色建筑强制推广方面。全省地级城市及部分县级市新建住宅、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吉林、四平、辽源、松原、白城、公主岭及延吉市推进力度较大,对绿色建筑项目严格执行专项审查制度,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方面。2017年全省共有32个项目获得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示范面积317.9万平方米,但地域分布不均衡,标识项目主要集中在长春、延边、白城等地区,四平、白山等地区项目数量较少。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实施北方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白城、延边等地区积极发挥地质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17年全省共有19个项目列入年度示范,示范面积76万平方米,预计每个采暖期可节约燃煤1.56万吨,减排温室气体3.9万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三、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地区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或实施意见不到位,政府各部门协调不畅、配合不力、责权不明,保障措施落实不力。白山市城市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偏低,靖宇县等县级城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基本为零,没有达到国家和省里“十三五”确定的目标要求。

  (二)建筑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建设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识不强,缺乏自主建设的动力;部分项目仍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节能计算书不一致的现象;部分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节能材料进场验收和复试把关不严,有关材料检测报告性能指标缺项。

  (三)工程项目设计深度和施工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部分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不够。设计人员没有结合项目本身实际情况,而是仅仅依靠软件进行设计,有的项目节能系数取值过低。二是审图机构审查把关不够严格。个别项目审图机构没有按要求对节能设计进行审查,节能计算书与施工图不交圈;绿色建筑图审制度流于形式,设计说明中缺少绿色建筑专篇,有的项目绿色建筑专篇深度不够,内容不完整,没有具体做法。三是能力支撑不足,宣传力度不够。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对发展绿色建筑理念理解不够深入,特别是除长春市、吉林市以外的其他地级城市及县级市,标准掌握存在偏差,设计、审图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亟待加强。四是施工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没有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个别项目没有及时变更,施工内业资料、材料检测报告不齐全;部分项目还存在着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记录内容不全面、隐蔽工程验收无影像资料记录等问题。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落实具体措施。要积极主动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尽快充实基层人员力量,扎实做好组织保障。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绿色建筑推进力度,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的绿色建筑占比。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严格按照《一星级绿色民用建筑设计标准》(DB22/JT167-2017)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严把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关,确保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2018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过40%,2020年达到50%。

  (三)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节能质量及水平。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监督检查,增强市县监管能力和执行标准规范的能力,不断提高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水平,确保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的的质量和安全。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力度,牢固树立各方责任主体的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节能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自觉性;重点组织开展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标准的宣贯,提升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强向全社会普及绿色建筑理念,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五)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抽检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好工程项目的整改,尤其是违反强制性条文项目的整改,整改报告于2018年3月底前报厅建筑节能科技处。同时,其他地区要通过本次检查举一反三,对照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切实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效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