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召开全州第十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02.09.2017  02:16

  8月30日,延边州第十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延吉举行。会议回顾延边65年发展历程,总结全州过去5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崭新成就,表彰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动员和激励全州各族人民投身延边发展大业,再立新功、再创新业。省委常委、州委书记姜治莹出席大会并讲话。州委副书记、州长金寿浩主持大会。  会上,州政府副州长千海兰宣读了《中共延边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与会领导为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发奖牌、证书;延吉市北山街道丹山社区党委书记金桂顺代表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宣读《倡议书》。 

  姜治莹首先代表州委、州政府向受到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65年来为延边繁荣和发展付出辛勤汗水、作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驻延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所有关心支持延边发展的各族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姜治莹指出,建州65年来,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坚强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历届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责任,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奋发图强、砥砺前行,谱写了延边改革发展的壮丽篇章。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延边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坚定不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延边州被国家民委正式确定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连续五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是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地区,创造了民族工作的“延边样板”,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的一面旗帜。

  姜治莹指出,回首延边州走过的65年,是党的民族政策伟大胜利的65年,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实践的65年,是全州各族人民矢志不渝跟党走的65年。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以贯之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延边才有了今天这样的良好局面,才能不断开创和赢得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 

  姜治莹指出,不忘初心,方能更好前行。在延边,民族团结拥有光荣传统、具备群众基础、融汇文化血脉。65年来,延边各民族在这块辽阔壮美的土地上共同繁衍生息、共同开发建设、共同发展进步,结下了血浓于水、牢不可破的民族亲情,书写了无私奉献、荣辱与共的无疆大爱,留下了一个又一个广为传颂、经久不衰的民族团结篇章。全州上下一定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及延边时强调的“要加强民族团结,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这一重托,把民族团结进步这面旗帜手手相递、代代相传,努力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共同谱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延边篇章。 

  姜治莹强调,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必须始终不渝坚持正确方向,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必须千方百计加快经济发展,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必须尽心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的群众基础;必须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的工作基础;必须繁荣发展优秀民族文化,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的文化基础;必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 

  金寿浩在会上作总结讲话。他指出,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学习,努力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工作动力,不断推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再上新台阶。要紧紧围绕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这一目标,大力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提升工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统筹推进全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要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帜,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凝聚全州各族人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斗志和热情,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推动延边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受表彰的模范集体代表和模范个人;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主要领导,州政府分管领导;州委秘书长,州政府秘书长,州人大民侨外委、州政协社法与民宗委负责同志;州直和驻延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驻延部队负责同志;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分管领导,民宗局局长;部分州直机关干部,在校学生、部队官兵代表;各族群众代表出席大会。(延边州民委    尹河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