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延吉市检察院远程庭审一起暴力袭警案

26.10.2018  01:26

  “现在开庭。

  10月18日,随着法槌响起,由延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在延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鉴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所以,作为公诉人的全鸿一检察长,利用实时远程视讯技术与法院科技法庭连线,在延吉市检察院远程庭审室出庭支持公诉。 

 

  基本案情

 

  检察官指控:2018年6月14日,延吉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民警在依法处理被告人金某殴打于某一事过程中,被告人金某不仅不配合民警调查,还以辱骂、拳打民警面部等方式抗拒执法,造成民警面部受伤,社会影响恶劣。         

  

  本案犯罪事实涉及到暴力袭警问题,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庭审前,公诉人详细审阅本案案卷材料,核实全案证据,针对可能出现的控辩焦点问题,做了充足的庭审前准备工作。 

  庭审中,公诉人举证详实,论辩有力,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围绕犯罪构成、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辩护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罪名及处罚意见没有异议,被告人金某当庭认罪悔罪。 

     

  

  全鸿一检察长表示,这次出庭运用远程庭审系统支持公诉,不仅是为了严惩、威慑此类袭警犯罪,更是捍卫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据了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PS: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