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局组织开展2021年邮政普遍服务企业自查工作

01.09.2021  17:30

  为了更好地督促邮政企业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根据《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春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邮政普遍服务企业自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邮政普遍服务企业自查工作。 

  通知要求,邮政企业要按照《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做好基础信息采集报送,网点的营业环境、安全设备、设备运行情况等信息要进行详细自查表登记和短视频资料记录,相关资料需要全面反映网点的各类情况,及时、准确的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相关数据资料,将邮政普遍服务自查报告按时报送,报送的报告需附带自查表、短视频资料记录。 

  下一步长春局将会组织企业视频平台在线实时检查,将外部巡查和企业自查结合起来,把检查工作做实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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