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17.05.2018  12:55

  2018年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助力“一府一委两院”重点工作的推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情况,学校标准化建设,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行政区域办学条件建设及整体布局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等。拟提请5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听取和审议2017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全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拟提请5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情况,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情况,电子法院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拟提请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全面了解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等宗教工作基本情况,重点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加强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拟提请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促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建设情况,检察队伍素能建设情况,检察队伍管理改革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拟提请9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建设 争当农业现代化排头兵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主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听取和审议我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建设进展情况、工作情况和遇到的主要问题,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落实情况等。拟提请9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拟提请1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开展专题询问。通过听取和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力量,使科技创新成为建设我省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拟提请1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并组织开展专题询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提请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省本级2017年决算。拟提请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制定主要预期目标的完成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拟提请9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预算决议的落实情况,2018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建议。省政府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时,要对全省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情况作专项说明。拟提请9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中需要部分调整的,由省政府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其原因等。拟提请1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上述五项监督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并适时召开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会,及时分析研究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省经济形势和重大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反馈意见,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预算机制,完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开展执法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省森林保护情况、开发和利用情况、植树造林情况、经营管理情况、森林采伐情况,以及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落实条例情况,卫生医疗机构药剂管理情况,药品广告和价格管理情况,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对全省开展精准脱贫攻坚战情况进行专题询问。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要求情况,扶贫规划制定及各项扶贫举措落实情况,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情况,以及扶贫目标实现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吉林建设活动开展情况、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和完善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全面了解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精神,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举措情况,民族地区在打造特色旅游产业、改善和保障民生、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检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农作物秸秆焚烧防控机制和综合利用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秸秆露天禁烧监测、执法、宣传、管控情况,综合利用规划、标准、政策、装备情况,相关工作考核、问责、处罚、奖励情况,各地各部门统一思想、形成禁烧共识和工作合力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一)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新的战略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部署,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调研,围绕总体目标和要求,查找我省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存在的难点和短板,提出针对性的意见。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视察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为促进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组织代表对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开展视察。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三查(察)”活动。按照要求,做好我省的相关准备和配合保障工作。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实施。

  

   五、做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相关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加强宪法和省有关条例办法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依法组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监察法的贯彻实施,对开展监察法贯彻实施的监督工作进行研讨。切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深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和制度建设,维护法制统一。推进建设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加强对全省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做好对省政府、各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各方面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贯彻中央信访工作改革精神,积极做好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大局,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高度,积极研究探索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对人大代表反映或转递的群众涉法涉诉事项,转交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