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环保局强化2017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21.07.2017  08:50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州环保局明确四项措施,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一是落实责任,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要求各县(市)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提高应对汛期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治理。以县(市)为单位,督促存在环境风险的单位,开展环境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加大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尾矿库、行洪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对发现环境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取缔等措施。

三是强化协调,做好部门间应急联动。强化与公安消防、气象、交通、安监、水利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建立分析研判及预测预警工作机制,提高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加强对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适时加密监测。做好应急专家和物质等准备工作,强化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四是快速响应,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加强汛期的值班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保障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不认真履职、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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