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19.07.2021  16:30

  吉建办〔2021〕72号

   

 

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根据《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公组〔2021〕2号)要求,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4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按照《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公组〔2021〕2号)要求,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认真执行。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

  (一)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依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时期各类规划的主动公开。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二)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抓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除涉密事项外,清单应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专栏进行集中公布,同时在厅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厅法规处、审批办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三)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规范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规范、准确严谨,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发文的,须明确相关公开属性,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不得缺项。政府网站引用国家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

  (一)加强重要政策发布解读。认真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对涉及民生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城市治理、建筑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出台的政策,要及时进行深入解读。特别要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确保解读质量和实效。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核发。(各处室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各处室(单位)面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省直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吉政公组〔2020〕2号),加强政策解读材料的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政策问答、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持续开展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的精准推送服务,努力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各处室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落实。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各处室(单位)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政府网站公示外,还要通过意见建议征集信箱、政务新媒体等群众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各处室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四)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继续做好厅网站厅长信箱、网上投诉、在线咨询、网上举报等政民互动栏目以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微博等平台上网民留言的办理、反馈、选登工作,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农民工工资拖欠、房屋质量、住房安全等方面的舆情,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厅办公室、投诉举报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三、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突出抓好住房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指导各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厅办公室牵头,保障处、招投标处、村镇处、房屋征收中心分别落实)

  (二)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双公示”系统、厅网站、新媒体平台和办事大厅公示栏,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信息,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各处室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授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供水、供气、供热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列出本系统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督促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厅市政处、供热中心负责牵头落实,各有关处室配合)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公组〔2020〕1号),指导基层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5个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年内至少出台1个该领域的标准化应用产品。(厅保障处、征收中心、市政处、村镇处、城管局分别落实,各有关处室配合)

  四、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公开主渠道建设。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进一步做好厅网站的规范管理。加强网站功能建设,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发布信息格式规范、内容严谨、公开及时。(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二)提升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管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优势作用,不断优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处室(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把《条例》作为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厅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有针对性、系统性地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圆满完成我厅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厅办公室、人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二)做好考核评估准备。省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重大政策解读质量、信息公开专栏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共性指标,加大考核分数和权重,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并做好资料留存,年底前将政务公开情况总结报厅办公室,做好年度考核评估准备。(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