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05.01.2018  08:10

  吉建城[2018]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园林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7]83号)、《吉林省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吉委委办2017]145号)和《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吉防安委明电[2017]8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当前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安委会、省防火委对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制,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履职到位。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行业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全省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加强对重要设施、关键岗位的管理,结合当前的冬防工作,深刻剖析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组织力量加强对城市供水、城镇供气、城市道桥、停车场、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等运行状况的安全巡查与维护,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可控下运营。结合春节期间人员出行密集的特点,强化对风景区、城市公园、动物园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对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条件达不到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且不进行整改的,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凡存在重大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的,当地市政管理部门必须挂牌督办,严防养患成灾。

  三、强化消防教育宣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全省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发挥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火灾安全宣传,广泛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规和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强在岗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作业现场人员应急救援的基本技能。

  四、加强值班、严明纪律、落实预案

  各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领导要按规定和抢险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要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春节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