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司法局召开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工作座谈会

26.07.2017  12:56

 

7月21日上午,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进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的驻长22家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及15家基层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工作座谈会。

这是我市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深入开展司法鉴定改革工作中的一次重要会议,自4月1日市中院调整司法鉴定委托由各基层人民法院直接办理自行委托开始,司法鉴定的委托、办理和出庭等工作面临规范统一的问题,这对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的衔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会上,市中法司辅办主任杨翊爽介绍了我市进入省高法对外委托平台的“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鉴定,以及使用情况。对各基层法院开展司法鉴定委托和使用提出了要求,也对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提出了要求。

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卢英强,代表法医类鉴定机构,对人民法院统一委托书格式、质证送检材料、委托项目专业化、案件受理专人化、司法鉴定人出庭等环节问题,对全市审判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长春市司法鉴定人协会会长李涌涛对诉前明确委托事项、诉中检材的认证、诉后司法鉴定人出庭的应变技巧等诸多问题以专业角度和实际案例进行具体剖析。吉林津科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刘乃顺,从人民法院委托开展文书、痕迹司法鉴定业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法院司辅办的同志进行了深入探讨和沟通。

最后,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史靖宇介绍了我市近年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情况,对今后规范司法鉴定监管,严格执业责任,加强管理与使用衔接,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下一步,市司法局和市中院将联合出台文件,进一步落实司法部和最高法文件精神,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