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审计局:“三段式”普法助力经济责任审计

13.07.2017  21:43
  长春市审计局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通过“三段式”普法,使审计普法工作更有针对性,促进领导干部用好权、尽好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和服务水平。 

  一是在召开进点见面会阶段,做到普法先行。要求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及财务负责人、与审计相关的其他部门负责人参加见面会,充分利用这一重要的审计程序进行普法宣传,阐明审计法律依据、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范围,明确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活动中的责任与义务,交待审计将在查账基础上还要进行走访了解、谈话、测评、查阅会议记录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地了解、掌握被审计对象的履职尽责情况,使被审计对象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依法接受审计更是被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是在审计现场实施阶段,做到普法贯穿实施全过程。坚持把普法融入到经济责任审计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明确哪个审计小组、哪个审计人员执法,就由哪个审计小组和审计人员普法;细化到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做到具体的执法方式就是具体的普法方式。现场审计中通过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重要审计事项、外部调查取证、查勘现场、监督盘点资产及与相关人员就被审计对象履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等,将经济责任审计流程立体化呈现,将普法由静态普法变成动态普法,将法律法规由纸上学法变成现实中用法,促进被审计对象依法依规履职。  

  三是在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做到依法明权明责。不仅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还向被审计对象本人征求意见。通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将整个经济责任执法过程进行集中体现,将每一个问题的定性依据、处理依据以及被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都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书写、引用,做到问题清楚、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建议可行,同时告知被审计对象及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救济途径,让被审计对象及被审计单位从定性、处理、问责和申诉都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使审计监督同时也在各方面监督之下依法有序进行,为审计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长春市审计局  刘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