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安排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06.07.2018  08:30

 

7月5日,省安监局局长杨凯主持召开2018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建议》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纪检组长刘玉珊,副局长孙传军、卜庆安,副巡视员石春平、杨得志分别部署分管工作。杨凯局长作重要讲话。

杨凯局长指出,上半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局干部尽职尽责,主要做了三大项工作。一是不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二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三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16起、死亡283人,同比分别下降35.7%和36.4%,连续27个月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杨凯局长强调,下半年重点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 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为重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全面落实。按照《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要求,需要约谈的必须约谈。推动市、县两级行业部门建立完善的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实行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和纪委监委“双备案”制度。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每个行业选树一批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其他企业全部启动。二是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年”各项任务的落实。提请省政府敦促市、县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完成煤炭去产能任务589万吨。完成3处煤矿灾害治理、吉煤集团所属7处高瓦斯矿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1处高瓦斯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21处煤矿“专家会诊”。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启动中小型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完成15座尾矿库销号工作。深入推进涉氨制冷和粉尘防爆企业专项治理。指导公安、交通、住建、民政等部门按照专治理方案要求,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7月中旬起开展为期两周的巡查督查“回头看”,重点看巡查督查时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三是切实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年底前制定出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非煤矿山、化工、工贸、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4个细则,以及乙醇、水泥、冶金、机械、速冻食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5个实施指南。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建筑、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建设。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季节性、周期性、关联性等规律特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行动。四是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年初执法计划,完成全年执法任务。严格执法,落实“双随机”执法制度,严格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处罚措施,落实“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求,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五是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出台《吉林省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意见》。推进12个县(市、区)安全改革发展联系点先行先试工作,尽快形成一批改革成果。完成安监系统“只跑一次”改革任务。强化“红名单”和“黑名单”管理,落实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结合机构改革,统筹考虑,超前研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教育重点是媒体宣传、网站宣传和“七进”工作,培训工作要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准备工作。做好年终考核工作。六是切实加强党建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继续狠抓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强化纪律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知敬畏、守底线。针对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紧盯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事故调查、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和环节,增强纪律的刚性约束。

为完成好下半年六项重点工作,杨凯局长对全局干部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担当作为。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我省具体意见要求,无论是目前还是机构改革后一定要讲担当,有作为。党组一定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有作为。二是狠抓落实。各处(室)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下半年的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三是形成合力。对涉及多个部门配合的工作,牵头承办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做好日常调度。配合处(室)应积极主动,及时向牵头处(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四要发挥好安办作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政府常委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在我省的《实施细则》中提出安委会“双主任”制。这为我们加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我们要认真思考,勇于探索,切实发挥好安办的统筹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