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推进安全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应急有方,从容天下

23.06.2018  02:13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农业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农安发〔2018〕6号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局:

        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吉安委办〔2018〕40号)要求,省农委制定了《2018年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2018年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吉安委办〔2018〕40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领域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持续提升农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实现农业安全生产平稳发展为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结合我省农业系统工作特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促进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成立省农委“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委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委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质监处、计划处、财务处、科教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机管理处、农垦处、农产品加工处、安全生产处、委直属机关党委、委机关服务中心、吉林农业宣传中心、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省农业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农机管理中心、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省农产品加工促进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督促落实农业系统内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时掌控有关活动开展情况。

        四、开展活动时间和主要内容

        按照省安委会要求,“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2018年6月在全省各地、各单位开展。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农业系统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口宣讲,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发放学习读本,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各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农业系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二)开立安全生产专栏。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网络、室外大型显示屏、固定宣传板等媒介开设宣传专栏,尤其是针对农机、农药等农业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有条件的单位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宣传安全生产内容(见附件1)不少于2小时。

        (三)开展咨询服务活动。“6·16”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各级农业部门要利用当地的公园、车站、农村广场等人流比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咨询台,由农业、农机等方面专家为大众提供咨询服务,也要通过农业系统网站、农业报刊和农业政务微博等媒体形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事故案例。   

        (四)开展专家进企业活动。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向生产经营企业传播安全生产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等。采取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等形式走进重点企业,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

        (五)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农业部门组织演练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的原则,选择农机、农药、危险化学品等事故易发重点领域,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并组织好观摩、总结和宣传。

        (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农业部门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和警示教育展;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演练。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安全提示,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七)开展行业专项宣传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治理年各项工作任务、安全生产形势、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挖掘创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八)开展安全生产进传习所活动。组织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纳入各地传习所讲习内容,并固化为常态活动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的整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制。要加强属地农业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监督考核。  “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指导活动有效开展。

        (四)务求取得实效。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结合起来,推进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因地制宜策划好活动,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

        (五)强化应急保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对事件应急预案,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细化任务,严格把关,重点加强农机、农药等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请各地农业部门于5月30日前报送本地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于7月4日前报送活动总结(电子文本)。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联系人及电话:赵俊杰,0431-88905712  (传真),1594302056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吉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坚守安全红线,推进安全发展

    3.持安全发展,担当安全使命

    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推进安全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7.应急有方,从容天下

    8.提升应急意识,保护生命安全

    9.学好用好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0.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11.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12.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1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全面强化依法治理,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15.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16.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7.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18.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9.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20.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1.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22.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2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25.事故不可逆,生命不重来

    2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2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28.查患纠违从我做起,行为安全时刻牢记

    29.生命至上,科学救援

    30.深入开展第十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