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四早” 突出“学习”省宗教局扎实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12.06.2018  23:09

今年是国务院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一年,也是我省持续推进落实《全省民委(宗教局)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重要一年。为把《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引向深入,省宗教局以6月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为契机,立足“四早”(早谋划、早动手、早部署、早安排),突出“学习”主题,在全省宗教系统和宗教界扎实开展“学习月”活动。

年初以来,省宗教局认真谋划重点工作,着力推进《条例》宣传培训达到全覆盖,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专项工作方案》,谋划设计了全省宗教系统干部、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条例》培训10期。截止6月初,已经完成培训任务7期,培训人数近千人。

5月中旬,省宗教局向全省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及省级宗教团体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并在5月底前,筹措资金60万元,统一购买发放条例单行本、释义读本共1万册,条例口袋读本15万册,并配发到各市(州)、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供各地在“学习月”活动中通过当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向信教群众发放,实现全省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全覆盖,条例展板在活动场所全部上墙,潜移默化地提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

目前,省、市、县三级宗教工作部门联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密切配合,全方位、多方式、多角度、多层次的“学习月”活动正在逐步展开。延边州宗教局针对朝鲜族信教群众对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特殊需求,加大经费投入,组织力量编印朝文版《条例》,提高《条例》宣传效果。吉林市宗教局将《条例》展板张贴在市直机关办公楼显要位置,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委员单位和党政机关干部自觉学习宣传《条例》,了解掌握宗教政策法规和宗教常识的意识。辽源等地宗教局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谋划“学习月”活动启动仪式。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法规处  景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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