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

13.03.2018  16:32
  3月3日上午,国务院安委办第12督导组到我省督导安全生产工作,并听取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国务院安委办第12督导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推进措施。

  省政府在汇报中指出,201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了87项重点改革任务,分4年进行推动落实,其中2017年5项、2018年41项、2019年24项、2020年13项、持续推进4项。今年任务最重,共有41项,超过总任务的47%,目前,涉及制度、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各类改革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今年为我省“安全生产治理年”,聚焦改革创新、安全责任、专项治理、法治建设、基层基础等5大类重点工作,落实一系列重在治本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梳理出煤矿灾害治理工程、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治理工程、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治理工程、电器线路及易燃有毒材料更新改造工程、建筑施工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治理工程、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程、公路生命防护工程、“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治理工程、社会福利机构生命防护工程、粉尘和液氨治理工程10大专项治理工程,安监、煤监、工信、公安、交通、住建、消防、水利、民政等厅局已经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

  据了解,此次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在我省的专项督导将历时8天,分别对长春、延边进行检查,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煤矿、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等行业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专项督导、督察行动。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督导组重点任务,对督导中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立即整改,在坚持高位推动、强化隐患治理、突出重点领域、营造安全氛围等方面狠抓落实。(摘自吉林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