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奉子闪婚,离婚后却发现两个女儿都非亲生

11.10.2020  19:50

热恋一个多月后奉子成婚

离婚后发现两个女儿都不是亲生的

男子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院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奉子成婚孩子却不是亲生的

2017年,小贾与小唐在外地打工相识,热恋一个月后,女方说她已怀孕。两人随即回柳州结婚。婚后,小唐先后生了两个女儿。

2018年10月,两人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

大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小女儿由男方自行抚养;

离婚后,男方须返还嫁妆费1万元,并按500元/月标准,连续6个月向女方母亲支付照顾小孩辛苦费等内容。

随着时间推移,小贾愈发觉得女儿长得不像自己,就去做了亲子鉴定。检测报告显示“排除男方系两个孩子生物学父亲”。

小贾便将小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当初《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的条款,且要求女方赔偿他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返还6万元抚养费。

女方不认可亲子鉴定结果

自己申请司法鉴定却又不配合
019年10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唐认为,男方私自带小孩前往检测,所提交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法律程序,她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同意小唐申请司法鉴定的要求,宣布暂时休庭。

不过,因为小唐未按时缴费,鉴定程序无法完成。小贾表示愿意垫付相关费用,但小唐却以不在广西为由,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也拒绝再次到庭应诉。

一审认定男方无抚养义务

今年7月,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撤销《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条款,被告亦同意撤销,应予以支持。诉讼中,被告虽然不认可原告提交的鉴定报告,但在申请重新鉴定过程中,她既没提交相反证据,亦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应就此推定原告与两个女孩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

由于原告提交的转账凭证未实际载明转款用途,结合2017年、2018年广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法院酌情确认原告支付抚养费及相关费用,共计4.5万元。

被告在婚前孕有他人子女,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次怀有他人子女,均未向原告如实告知,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内容,被告向原告返还抚养两个小孩的抚养费4.5万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