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全省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06.11.2014  19:32

吉水建管函[2014]60号

为做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及时掌握各地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进展情况,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办建管﹝2014﹞21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总体方案》内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自2015年1月起,按月统计汇总所属项目实施情况,并填写《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在吉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下载),于每月25日前分别将本月进展情况的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表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核实汇总后报水利部,水利部将根据各地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二、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主管科(室)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的工作人员、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的工作人员,并于11月15日前,将上述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填入《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2,在吉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下载),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水利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人员如有变化,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省水利厅。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信息报送是项目建设情况的真实反映,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情况,确保除险加固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的重要举措。因此,相关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对上报信息进行核对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层层建立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及时跟踪并反映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验收、建后管护及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等情况。

(三)各地还要及时做好本地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年度总结工作。自2015年起,各单位要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于每年1月5日前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汇总后报水利部。

联系人:宋修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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