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下,电子证据取证的无限可能

09.11.2020  16:36

信息时代技术变革速度之快

使得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

都面临诸多考验

随之而来就是

······

网络侵权隐蔽性强

证据搜集不规范、易灭失

电子证据易篡改、不留痕

存证取证难、电子证据有效性难判定

法院审查耗精力、缺技术等问题

······

在维权层面就给司法审判的

重要环节带来新难题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以及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常见的电子数据进行了列举,新完善了电子数据范围,今后网页、通信信息、电子文件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由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建设了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为当事人的电子证据和法院的审判建立了全新专属数据通道,能够在实践应用中有效解决当事人电子证据取证难、保存难等难题。且无论线上线下审判,法院法官亦可通过简单培训使用电子证据平台法院端核验证据,为人民法院依法判定电子证据提供了良好条件。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电子证据平台不仅解决了本省的问题,也为吉林省企业用户解决了跨域类案件难题,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与费用。

一直以来,能够争分夺秒保全证据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诉讼纷争的一件利器。然而在实践中,侵权人在得知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往往会对侵权证据采取删除、销毁等手段。面对庞杂、易被人为篡改、灭失的证据,要及时搜集、保存并不是件易事。此外由于网络和电子证据的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往往对证据保全和法院调查证据的标准认识不清,导致证据保全不全面、不完整。按照我国对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证据的不完整、不全面极有可能导致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具体应用

十八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网络监控中发现,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与十八腔公司商标相同的标识制作大量视频节目,并于某视频平台网站上传播。对方这种行为侵害了十八腔公司享有的商标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涉案证据数量较大涉及视频类证据9个账号共计105个视频。并且是通过互联网分发转载比较容易下架删除。为了能快速及时方便有效的对侵权网站图片、视频证据进行取证,十八腔公司决定使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电子证据平台进行证据保全,规避上述风险。借助信息化手段快速存证,以免遭遇涉案侵权信息灭失而口说无凭的情况。

十八腔公司的工作人员操作计算机通过吉林电子法院官网的入口登录电子证据平台,选择导航中的在线取证功能,点击十八腔公司对涉案商标的权属证据等自有证据,以证明自身在本案中主体适格。在任务进程页面中的取证任务完成取证后,系统会对取得的电子证据颁发《电子证据保全及认证证书》,该证书包含证书基本信息、证据保全内容和可信时间认证三部分内容。工作人员点击进入我的证据功能页面,在此页面对电子证据及证书进行打包下载,完成整个网络侵权证据保全过程。

取证过程办理完毕,十八腔公司立即向法院提起了对侵权方的诉讼,并提交了上述证据。十八腔公司提交的证据具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经过区块链固定、哈希值可校验,能够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

2020年十八腔公司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双方争议焦点为被诉行为涉及的服务于涉案商标使用服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类似以及是否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为此原告通过之前取证固化的大量相关互联网视频及网页固化证据客观显示大量涉案商标,并在开庭中使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存储的电子证据进行举证,法院判定涉案商标使用图属于近似商标,容易造成混淆,侵害了浙江十八腔公司的涉案商标权。最终该公司顺利胜诉,法院判处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6万元。

除了上述案件中十八腔公司所运用的存证保全和在线取证功能以外,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机构合作探索的电子证据平台在互联网版权、电子合同、电子证据核验三大应用场景新下兼顾用户端与法院端两端,还涉及其他功能。

用户端支持

存证保全、全网监测、在线取证、智能合约、证据核验

法院端支持

数据统计、智能合约、核验查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通过全网监测从源头上深挖海量数据中的目标侵权信息,自动持续检索反馈用户。通过简单易操作的在线取证功能加上对整个取证过程全程录像记录,取证成功后由系统对电子证据的内容、数据信息和产生时间等属性固化,从根本上避免侵权电子证据被销毁、改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打造的区块链技术网络数据保证全链路高级别加密传输,加密储存,杜绝用户信息泄漏,依据司法标准对提交的数据进行完整性保护,生成个案独有的“数据指纹”,确保数据不被伪造、篡改,同时保证网络证据的时效性、原始性和准确性。

从预防纠纷到发现纠纷,到庭审环节,为当事人的电子证据和电子法院审判建立专属数据通道,让电子证据及其数据摘要在法院系统平台中安全传输和存储,原始文件解决电子证据有效性判定的难题。借助电子证据独有的“数据身份证”与平台的数据原文进行比对,系统的校验反馈,极大的节约了法官的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长期以来,举证难都是侵权案件维权道路上的“拦路虎”,随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引入和创新的区块链技术,慢慢解决了电子数据中间的可信问题。电子证据的认定问题能逐渐建立起相应的取证保障,取证方式的固定更方便了法官日后审判对证据的进一步核验。信息化的发展会给司法审判带来无限可能!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