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关于万科蓝山A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18.09.2019  10:03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受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拟对万科蓝山A地块项目(吉国用[2007]第010500003号土地证)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万科蓝山A地块项目建设工程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盛大街以东,四通路以南,民丰大街以西,怀仁路以北(吉国用[2007]第010500003号土地证)范围内。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拟签约期限: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

  七、搬迁期限:在发放征收补偿款10日内完成搬迁。

  八、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征收办公电话:0431-86006681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