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召开关于开展圣诞节、元旦期间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部署工作会议

26.12.2017  10:20

 

按照长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圣诞节、元旦期间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的通知》(长防安字【2017】29号)要求,全市将于2017年12月24号、12月25日、12月26日、12月31日每日每晚18时至24时集中开展四次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圣诞节、元旦期间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场所安全稳定,12月22日下午,市局召开长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圣诞节、元旦期间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部署工作会议,各戒毒所、法制教育中心、国安公证处和市局相关处室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戒毒工作综合处处长米连军传达了长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圣诞节、元旦期间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的通知》和《长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圣诞节、元旦期间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的通知》,并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确保此项工作收到实效,我局特成立 “零点”夜查工作组,由李长春副局长、李晓东副巡视员任组长、米连军处长任副组长,对市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开展“零点”夜查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市局下设6个夜查小组,每个小组由局直属各单位和市局财务装备后勤保障处组成,组长分别由各单位各部门领导担任,检查督导方式采用互检方式进行。朝阳沟强戒所和苇子沟强戒所互检,奋进强戒所和法制教育中心互检,国安公证处和市局机关互检。重点检查:一是单位领导和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二是是否有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情况;三是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保养、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电器燃气线路是否经过检测;四是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节假日安全检查巡查;五是戒毒人员宿舍、食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场所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等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市局要求局机关及市局直属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各夜查工作组在夜查工作中,要本着对受检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不能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各夜查工作组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夜查工作组夜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务必将每次夜查行动于次日10时前将夜查情况上报局戒毒工作综合处(电话或市局安全生产工作群),由综合处将我局整体情况汇总后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切实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场所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