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行业“十一”国庆期间及近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8.09.2017  23:59

吉建安〔2017〕7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全省建设行业“十一”国庆期间及近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房地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营造祥和、安定的节庆氛围,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国务院安委会第19督查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第3督查组和省安委会督查组的反馈意见,就下一步做好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八月份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迎接了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多项检查,任务重,压力大。随着中秋和“十一”两节来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克服“松口气、歇歇脚”的麻痹思想,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防止出现抢工期、赶进度现象,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第19督查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第3督查组和省安委会督查组的反馈意见,对号入座,明确责任,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全面加强全行业安全管理

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的同时,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安全工作。

(一)打好安全大检查攻坚战。节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继续开展一次隐患再排查、再整改,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7〕18号)和《吉林省公安厅  综治办  民政厅  住建厅  安监局  能源局  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公办字〔2017〕46号)要求,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层建筑施工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薄弱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检查,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按施工安全要点做好各个工程节点的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保证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各个环节闭合。 

(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城市供水、排水、燃气、桥梁等生产经营单位节前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确保城市供水、排水、供气、桥梁等安全运行;要督促供热企业及时检修设备、管网,做好供热前期准备工作;要督促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及时做好高层建筑和危房管理,做好农村危房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房屋使用安全等事故。节日期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值班值守。加强对大型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游乐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三)加强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长春轨道交通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监管力度,按照住建厅印发的《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基槽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吉建安〔2015〕35号),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长春市建委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轨道交通工程全面复查。

(四)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区要建立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人力的保障工作;要切实加强值班制度,有关领导要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处置,要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岗。有关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掌握安全工作动态。

(五)组织督查。省、市、县三级要分别组成暗访组、检查组,会同安全生产专家,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不间断开展暗访和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切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坚持责任导向,坚守红线,兜住底线,筑牢防线,切实形成抓安全生产合力。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所管辖的市(县、区)加强指导和监督,重点时期要增加检查的频次。主要领导对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亲历亲为,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建设等重大工作要亲自挂帅、亲自组织、亲自计划、亲自到场,积极做好大检查“回头看”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全省安全形势稳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