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铁东检察:帮教让他从抢劫犯变成大学生

18.04.2018  15:24

  16岁的高二学生小强(化名)伙同18岁的刘某某,先后抢劫他人财物三次,所得财物均被小强用于上网及日常花销,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于将小强抓获,并在小强的协助下将刘某某抓获。案发后,小强的母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未检干警通过调查小强的成长经历及犯罪成因了解到,小强出生在梨树县的一个农村家庭,在农村读完小学后,来到四平市二中读初中,因为年龄小,其母亲也到四平陪读。通过三年学习,小强于2013年以536分的成绩考入四平市的一所重点高中,在高一学年初,班级成绩排前十名,并担任物理课代表。后母亲因故没有继续陪读,小强成绩出现了下滑,且因突然无人管教,自控能力较差,在较短的时间内便走向了犯罪道路。考虑到小强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有挽救、感化的基础,可以给其一个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机会,但经审查后认定小强犯抢劫罪,并实施抢劫行为三次,系多次抢劫,法定刑期较高,为慎重起见,经请示省、市未检部门,得到上级的大力支持,经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小强不起诉。

 

  在向小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时,沉默寡言的小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在走出看守所时,小强看见家人期盼的眼神,更是跪倒在地,表示自己对不起家人。

 

  在对小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铁东区检察院未检干警制定了详细的帮教计划,通过每月一次的思想汇报,小强更加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对被害人、对自己的父母造成的伤害,更知道了再次获得自由的不易,表示一定会努力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通过不定期的帮教谈话,未检干警及时掌握小强的学习、生活及思想动态,并督促小强的父母对小强多加关心和教育。

   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未检办成立以来,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工作。该院未检干警两年间共听取了小强及其监护人的思想汇报34次,对小强进行帮教谈话及心理疏导10余次,通过未检干警悉心引导,小强的生活步入了正轨,走出了因犯罪而带来的阴影,在被不起诉后的第一次期末考试中取得了班级22名、全校600名的好成绩,并考入了大学,还在大一学年加入了学生会,开启了他的崭新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