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开展汽车销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19.01.2018  11:0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2017年第1号令),规范汽车销售行为,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促进汽车流通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2018年1月11日,四平市商务局召集全市汽车销售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讲解,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会上,商务执法人员针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和培训。市商务局副局长刘文利对全市汽车销售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全市汽车销售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学习培训,要必须达到“六个明示”、“七个禁止”的要求,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系统中备案登记、上传数据等内容要与事实相符。

  据悉,四平市商务局下一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汽车销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供应商、经销商是否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是否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是否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随车凭证和文件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以日常监督与双随机执法相结合,以消费者投诉为导向,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着力遏制汽车销售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四平市汽车销售行业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