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举报案件查办管理工作的通知

09.04.2019  17:33

  吉建稽〔2019〕3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市容环卫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林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领域举报案件的查处质量和办案效率,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现就加强建设领域举报案件查办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建设领域举报案件查处效率,深入开展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工作,大力惩治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稽查执法体制和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举报案件稽查执法体制和队伍建设。统一稽查标准和证件,明确稽查执法队伍及人员的稽查执法地位、标识、执法证件,建立上下协调一致的专业稽查执法队伍。

  三、明确责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具体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举报案件要公平公正处理,处罚要准确到位。

  四、强化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强化案件查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办案能力。保持与媒体沟通,密切关注舆情,加大举报案件查处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对违法行为坚决抵制。

  五、建立信息平台提高转办案件回复率

  建立统一的举报案件受理、查处信息平台,及时掌握举报案件各领域分布情况,以及举报案件调查处理进展动态。各单位对接到的上级机关转办案件要按要求回复、按期结案,逾期未办结的要及时反馈说明情况,做到“桩桩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六、认真梳理举报案件做好统计分析

  各单位认真梳理2017年以来受理的举报案件,尤其是我厅转办的举报案件,对每一个举报案件认真研判,发现涉黑涉恶的举报案件,按相关要求移送,对举报问题集中的领域认真分析是否存在保护伞、行业乱象等问题,发现存在保护伞、行业乱象的举报案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对梳理的举报案件指定专职人员按附表填写,以备今后查询,对至今未办结的举报案件及时报送我厅,我厅将根据未办结的举报案件报送情况进行督办。

  联 系 人:郎峰爽

  联系电话:0431-8275255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