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10.07.2017  21:49

                                                吉建明电[2017]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月4日下午,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在巷路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泄漏,燃气公司在抢修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严重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教训,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省所有涉及燃气的市政工程要全部停工开展安全检查。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三定”、 “五落实”原则立整立改,每个项目都要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所有市政道路开挖和燃气管道维修项目,要在查明地下管线分布、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要提供地下管线分布图,凡涉及地下铺设燃气管道的项目要采取得力措施加以防护,防止燃气泄漏。一旦发生燃气泄漏,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疏散人群,设置警戒标止,严禁动用明火,防止燃气爆炸事故发生。

三、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对输配管网进行一次安全无泄漏的检查,对埋设在道路或各种通道下的燃气管道,尤其对居住区、单位及人员密集的道路下的管线,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对有可能造成燃气在地下空间内积聚的建(构)筑物更要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到燃气设施安全运营的,建设单位应会同燃气公司共同采取防范措施,并由燃气公司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管,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一地出事故,全行业受教育、受警示,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