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聘任首届60名特邀咨询员和特约监督员

04.12.2019  16:14

12月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届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聘任大会在长春召开,来自社会各行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商联会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60名同志正式受聘履职,聘期为5年。此举成为吉林法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听取社情民意、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重要举措,标志着省法院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制度正式建立。‍


为确保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工作有效开展,省法院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对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的选聘范围和条件、选聘解聘程序及任期、履职方式、职责和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制度规定,特邀咨询员的职责包括对省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制定重要司法政策,开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起草重要工作报告,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等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特约监督员则有权对省法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政策情况,公正司法情况,审判作风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等情况开展监督。

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全力配合开展咨询和监督工作,并确定专门部门负责与特邀咨询员和特约监督员的日常联络沟通、收集整理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办理。特邀咨询员和特约监督员将通过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参与专项调研、检查视察和旁听庭审等活动,近距离了解法院、了解法官,更深入、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咨询和监督工作,同时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司法需求,传递人民群众的真实声音,引导社会公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共同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推动形成全社会拥护、支持、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据悉,建立完善特邀咨询员制度,畅通人民法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和正确适用法律、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高理论研究水平、科学制定司法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完善特约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法院拓宽主动接受监督渠道,解决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司法不端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迫切需要,是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客观需要。



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特邀咨询员和特约监督员工作,将建立特邀咨询员和特约监督员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支撑,期望通过接受外部监督,引入外脑智慧,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全面加强和改进吉林法院各项工作,实现“力争用两到三年实现吉林法院各项工作跻身全国法院前列”的奋斗目标。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