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裁审启新篇 提升效能促和谐

17.10.2018  12:22

  吉林省调解仲裁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强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规律,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的新规则和新制度。

  2018年上半年,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6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裁审衔接相关工作,并指导吉林市率先开展裁审衔接机制试点工作,统一裁判尺度,采取多种举措,确保案件质量和裁判尺度的基本统一。

 

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新闻发布会现场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 呈现成倍增长态势

 

  10月11日上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新闻发布会。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往往矛盾尖锐,且类型多样,包括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经济赔偿、加班工资、休假待遇、“五险一金”以及劳动关系确立等多种类案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来看,2009年至2011年、2012年至2014年、2015年至2017年,吉林地区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1748件、3437件、6054件,案件数量呈现成倍增长态势,在民事案件中占比增幅明显,仲裁结束后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一裁两审”的特殊程序制度,“仲裁前置”也使得法院和仲裁机构的业务联系较其他仲裁更加紧密。在实践中,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还不够完善,仍然存在争议受理范围不够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够统一、程序衔接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争议处理质量和效率,降低了仲裁和司法的公信力,极易引发矛盾。加强裁审衔接,统一裁判尺度,已成为必然趋势。

 

   在全省率先开展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试点

 

  为有效应对经济新常态转型期劳动人事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的指导下,吉林市人社局和吉林市中院于9月2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统一了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了裁审程序衔接、完善了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有利于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增强仲裁和诉讼公信力,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规范立案受理范围 。《实施办法》规定,逐步统一社会保险争议、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仲裁委员会要改进和完善立案制度,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立案登记制,切实发挥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

   规范受理程序衔接 。《实施办法》规定,对未经仲裁程序直接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规范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仲裁阶段被申请人可能有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探索建立诉前保全制度;为了加大对涉及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争议、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等案件的保护力度,探索建立先予执行程序。

   实行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应选派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劳动人事争议专业审判组织,统一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及裁审衔接工作,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质效。

   完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通过建立裁审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信息互通和统计数据交流共享、建立疑难复杂案件通报和办案指导制度、建立典型案件指导机制和建立业务交流机制等措施促进裁审衔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人社局:多方面落实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

 

  吉林市人社局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把专业性调解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按照法院审判文书的格式和体例,完善了仲裁文书管理办法,统一了全市仲裁文书标准模式,提升了办案人员专业技能和办案质量。推进仲裁院实体化、智能化建设,先后成立了吉林市本级、永吉县、舒兰市3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协调吉林市司法局、吉林市工会在仲裁机构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窗口,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吉林市人社局还会同吉林市中院联合下发文件,细化了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统一了裁审尺度,规范了操作程序,保证了全市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处理。

  此外,吉林市人社局将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定期召开研讨会,事中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做到规范自由裁量标准,统一裁审尺度。日常工作中,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联系同级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交流讨论。

 

   法院:组成劳动争议专业合议庭

 

  吉林市中院深化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建设,已于今年7月1日选派业务能力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了劳动争议专业合议庭,归口审理吉林中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负责对基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和裁判尺度的基本统一。同时,劳动争议合议庭也是裁审衔接工作的联络站,促进裁审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吉林市中院还将发布《吉林地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下发至仲裁委及各基层法院。白皮书在分析吉林地区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及成因的基础上,以“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强化企业自我规范管理”为主线,对企业用工过程中易发生纠纷风险的50个问题进行梳理,统一裁判标准。下一步,还将联合吉林市工商联等,组织全市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法官授课,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加强纠纷的源头预防。

  以后吉林市中院还将督促辖区各基层法院与人社部门细化裁审衔接的具体措施,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通过诉讼和仲裁功能互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保护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吉林市人社局)